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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软文?顾名思义,软文是相对于硬性广告而言,由企业的市场策划人员或广告公司的文案人员来负责撰写的“文字广告”。与硬广告相比,软文之所以叫做软文,精妙之处就在于一个“软”字,好似绵里藏针,收而不露,克敌于无形,等到你发现这是一篇软文的时候,你已经冷不丁地掉入了被精心设计过的“软文广告”陷阱。它追求的是一种春风化雨、润物无声的传播效果。如果说硬广告是外家的少林功夫;那么,软文则是绵里藏针、以柔克刚的武当拳法,软硬兼施、内外兼修,才是最有力的营销手段。
 

 软文的定义

1.狭义的:

  指企业花钱在报纸或杂志等宣传载体上刊登的纯文字性的广告。这种定义是早期的一种定义,也就是所谓的付费文字广告。

2.广义的:

  指企业通过策划在报纸、杂志、DM、网络、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上刊登的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,或可以促进企业销售的一些宣传性、阐释性文章,包括特定的新闻报道、深度文章、付费短文广告、案列分析等。在大部分报刊、杂志都会提供登一块广告,付送一大块软文的地方。有的电视节目会以访谈、坐谈方式进行宣传,这也归软文。

 

  软文=广告

 

  软文的最高境界就是把广告写的不像广告

 

 

软文的发展趋势

  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直到现在,软文在中国的营销词典里占有很重要的位置,因为它曾经以较低的成本为多个产品创造了市场奇迹。

 

  在诸多行业里,软文是非常受青睐的营销利器。而真正将软文策略推向巅峰的是中国医药保健品行业,软文在这个领域里创造了脑白金神话,这使得后来的医药保健品营销人言必谈软文。

 

  时过境迁,随着消费者鉴别能力的增强,消费者对软文产生了极强的免疫力,导致软文的功能在逐渐丧失。许多产品在投放了几个整版软文广告后只能接到零星的几个电话,有的甚至没有电话,白花花的银子打了水漂。因此,有人说软文营销时代已经结束。

 

  但是,细心的市场观察人士并不这样看,因为他们惊喜地发现,有些产品依靠软文依然在创造着销售奇迹,如好记星、肠清茶、木竭胶囊等。软文的硬效果就是要能卖货。

 

  软文从1999年成就"脑白金"至今已经疯狂了6年,1999-2000年也是第一个软文高潮,各企业开始重视软文和积极模仿;从2002年"清华清茶" 的整版模式开始进入另一个高潮,专业软文写手和团队开始浮出水面。但是从2003年开始,软文的辉煌时期已过,进入了平稳期,软文的媒体也开始上涨,几乎与硬广告持平,使软文被迫开始创新。

 

  平面软文可开发潜力有限,随着网络和娱乐文化的兴盛,未来软文的发展方向是“潜藏式广告”——把软文的功夫运用到营销每个环节,类似“大腕”和“天下无贼”式的软性营销将是中国企业的必由之路。

 

 

软文的危害

  “软文” 是广告行业的一个流行术语,指大量存在于我国大众媒体中,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。其基本特征在于混淆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的界限,以达到使读者将付费广告误以为客观报道的目的。就报纸软文广告而言,其形式大体有两类:

 

 

  第一类,采用专题报道等新闻形式。报道中多涉及企业的历史、生产、管理、企业竞争力、行业优势、企业文化等有关企业形象的内容,采用通讯、评论、消息、人物专访、专家访谈、纪实报道、专家咨询、科普宣传等样式。这类软文具有一般新闻报道的外在形式,通常没有明显的产品销售信息,且不在标有“广告”字样的版面中,因此是最具隐蔽性,最为典型的一类软文广告。

 

 

  第二类,采用新闻报道和广告的混合形式。这类软文下分两个子类:其一,新闻报道与广告是分开的。这种分离可能是版面上的分离,如把蜂皇浆功能的软文报道放置在新闻版,而把蜂皇浆广告放置在广告版中;也可能是时间上的分离,如把软文报道与广告安排在不同日期的报纸中;还可能是报纸的分离,即把广告置于报纸A中,而把软文报道放置于报纸B中。其二,软文报道与广告同在一个版面上,或合二为一。在这种组合中,广告属性的隐蔽性较差。常见弥补手法有将软文安排在“特别报道”、“健康专栏”等版面,或者,虽将软文安排在“广告版面”,但使用减弱广告标识的视觉吸引力,并在行文中着意采用新闻报道风格等方式,使读者忽略版面标记和软文的推销性质。可以说,这一类软文的形式游走在广告和新闻报道之间,进而也游走在违法和合法之间。

 

 

  由于软文刻意掩盖其广告身份,如何界定软文广告便会有一定难度。在对广告的理解中,最具影响力的是美国营销协会在1963年对广告做出的定义:“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,以任何方式付费的,对其观念、商品或服务所作的非个人性陈述和推广。”[ 丁俊杰(2003),《广告学导论:现代广告运作原理与实务》。长沙:中南大学出版社,5页。] 由此可以得知,凡是直接或间接付费的,面向消费者的,从事有利于付费者的宣传活动就具有了商业广告的性质。的确,新闻报道有时也可能有利于某一企业、某一类产品或服务,但新闻报道和软文有一种根本性的区别,即前者是不收费的,包括直接与间接。有了这样的界定标准,无论软文采取什么样的形式,其广告性质均可由其后经济活动的性质来界定。

 

 

 

  软文广告的危害是明显的。首先,软文以虚假的第三方身份蒙骗读者,促使读者产生原本不会产生的消费需求,损害读者利益;其次,以欺骗的方式,软文可能比合法的广告获得更强的宣传效果,进而使软文广告主比合法广告主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,属不正当竞争。软文广告所造成的是资源配置的错误,是社会福利的损失,因此在世界大部分国家被视为违法。我国《广告法》第13条也明确禁止这类广告行为。在现实中,虽此类广告对消费者的危害不在普通虚假广告之下,但却少见对之予以查处的案例。与此同时,对之的深入分析也少见于法律研究的文献中。